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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到信用卡后使用是否构成犯罪?
发布日期:2014-09-28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拾到信用卡后使用是否构成犯罪?
【案情简介】    张某捡到一个钱包,里面除了身份证之外,还有三张信用卡。通过钱包内的身份证号码,张某试出了三张信用卡的密码。成功获取了信用卡密码后,张某分别从两张信用卡内取出1000元和6000元。半小时后在另外一个自动取款机处,从第三张信用卡取出1万元。受害人收到银行的取款短信通知后,发现钱包遗失,马上报警。但等到警察将张某抓获时,他身上只剩下1400元,其余的钱都已经被他挥霍掉。张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律师解析】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取走卡内的现金的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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