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
发布日期:2014-09-20    作者:聂晓东律师
通过和女友一同吃饭,认识了我现在的男友,男友有钱又对我好,女朋友估计因羡慕嫉妒恨,觉得这一切都是因为她,我才有的,要求我给其3000元的介绍费,不给就要求我请其朋友们唱歌以表回报,我拒绝她的要求,便以短信和微信的方式骂我,导致我自己日日心神不宁,女友还在别的朋友面前诋毁我,将其手机拉黑,更是换号辱骂并在微信上不断骂我,眼看国考来临,希望可以解决一下,真的好头痛和郁闷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1、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按你所述并结合刑法的规定,你女友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2、你可以保存女友辱骂你的短信及微信内容,如果其多次发送侮辱、恐吓信息,干扰你的正常生活,建议报警处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对其处以拘留或者罚款;如果你女友不断辱骂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名誉权,你可以侵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希望我的回复能帮到你,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再进一步沟通。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