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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发布日期:2014-09-18    作者:戴少华律师
基本案情:2012年初应陶XX的邀请,张XX来到陶XX开设的米厂工作。2012123日,张XX在米厂工作时,被稻谷包砸中,陶XX将张XX送入XXXX医院救治,进行了内固定治疗,经鉴定张XX9级伤残。陶XX仅支付了张XX部分医药费便对张XX不理不顾,张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代理观点:本案起诉到法院后,陶XX提交了其与张XX曾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但据张XX所述,该调解协议非其所签,而是其儿子所签,调解当天张XX并未到场,其子张YY在为得到张XX授权私自与陶XX签订调解协议,代理人认为该调解协议对张XX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
代理观点:本案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张XX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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