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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直属热电厂供热出厂价格定价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申请调定价的单位应提供有关申请报告的附件:

  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省政府有关规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规章;价格标准、范围、对象、成本测算情况。

  办事流程:申请单位向省发改委提出定价或价格调整申请,省发改委办公室转商品价格管理处受理。

  办理时限:在收到完整无误的申请定价或价格调整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办复,并将核准的文件通过公文渠道下发。

  责任部门:商品价格管理处

  办事地点:省政府大楼三楼349、346房   

  联系方式:电话0791-6224898 6227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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