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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须知
发布日期:2014-08-18    作者:李芳芳律师
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须知

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须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分为投标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和中标企业工程项目备案。
一、投标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须提供的备案资料

1. 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和市场信誉情况证明;
2.参加公开招标投标公告或邀请招标投标邀请函相关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对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5.施工企业驻豫的建造师证、岗位证书、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特殊工种6人证件及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预算员)的上岗证书及经济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聘用人员职业上岗证书的职业单位须与进豫企业名称一致。 
注:以上备案工作须由建造师本人办理,提供原件验证后退还并留存带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二、中标企业工程项目备案须提供以下资料

已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的投标企业,中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建造师证以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办理工程项目备案。

其它情况下中标企业工程项目备案须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和市场信誉情况证明;
2.参加公开招标投标公告;邀请招标投标(邀请函)相关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对驻豫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5.施工企业驻豫的建造师证、岗位证书、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质检、安全、特殊工种等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预算员)的上岗证书及经济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聘用人员职业上岗证书的职业单位须与进豫企业名称一致。
注:以上备案工作须由建造师本人办理;提供原件验证后退还并留存带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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