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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芳芳律师 
河南 郑州
积分: 6629
执业证号:14101201211293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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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领域
债务追讨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工商查询 合同审查
认证信息
执业证号:14101201211293876
执业机构:河南金纬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
Email:695492834@qq.com
地址:郑州市东风南路绿地之窗云峰B座1121室
详细介绍
李芳芳律师,现执业于河南金纬律师事务所,拥有多年执业经验,自执业以来以扎实的法律知识,较强的沟通和办事能力,认真诚信的执业态度,办理了诸多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尤其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和刑事辩护。再者李芳芳律师还做过多起律师见证,有着丰富的见证经验,另外还担任多家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长期以来李芳芳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主攻建筑房地产领域、刑事辩护、公司的高端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电子信箱:lifang1009@126.com,联系电话:13949022050 
◆工作履历
李芳芳律师于2012年加入河南金合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执业至今,探索并专研企业合同管理方面、建筑工程领域、刑事辩护等方面法律问题。
◆非诉讼业务
非诉业务涉及知识产权、建筑工程、房地产等领域,协助委托方谈判、文件起草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工作,为公司企业提供全面或者专项的法律顾问服务。
◆诉讼业务(部分)
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刑事辩护,房屋买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借款合同、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纠纷。
(一) 刑事部分
◎李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案。李某某案发前因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被告人李某某在案发时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内,且是未成年人,我方经过会见、查阅案件材料,并经过罪轻辩护,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撤销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该案件结果被告人及其家属对结果都很满意。
◎李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案。李某某因为索要债务将被害人扣押与郑州市某宾馆,后事发,李某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我方接受委托后,为嫌疑人申请了取保候审,一审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后被告人上诉,在我们的辩护下,最终被告人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缓刑。
◎魏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案。魏某某因信用卡恶意透支十三万元,接受委托后,最终为被告人作罪轻辩护,最终被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钱某涉嫌强奸罪案。因该案被害人属未成年,检察院建议4到5年进行量刑,我方通过阅卷,经过罪轻辩护,该案被告人一审被金水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鲁某某涉嫌强奸罪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辩护人,审查起诉阶段阅卷,认为对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有误,随在审查起诉阶段以书面的形式向检察院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起诉,但是检察院没有接受我们的意见,在审判阶段,我们依然以猥亵儿童进行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成立猥亵儿童罪,被告人家属对结果满意。
(二)民事部分
◎刘某诉郑州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我方代理刘某,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了解详细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在庭审过程中充分阐明我方观点,后经法院判决我方胜诉,支持了刘某要求该房地产企业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相应损失的诉讼请求。
◎冯某诉江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该案我方代理冯某,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多次到江苏调查证据、和法官沟通案件情况、并和对方律师进行协商,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某建筑公司支付了冯某的工程款。
◎马某诉诉杨某借款合同纠纷案,我方代理马某,最终胜诉,法院判决杨某支付马某所欠款项。
◎能某诉路某离婚纠纷案,我方代理能某,虽然一审法院没有判决离婚,但是后来在代理律师努力和路某沟通的情况下,路某同意离婚,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当事人对我方工作十分满意。
◎魏某某合同纠纷案,我方一审代理魏某某,最终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合同,同时判决被告返还原告8万元的转让金,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上诉人当庭支付被上诉人7万元的转让金。
由于案件较多,不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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