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考商法精讲:证券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
发布日期:2014-08-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证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法是指证券募集、发行、交易、服务以及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证券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既有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和证券商之间的平等的证券发行关系、交易关系、服务关系,又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等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纵向监管关系,是两者的统一体。
狭义的证券法是指证券法典,在我国是指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05年10月27日、2013年6月29日两次修订)。
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按证券法第2条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证券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证券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