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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商法讲义: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发布日期:2013-0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商法讲义:海商法的适用范围。商法所占的比例不是特别大,但是考点往往比较难,复习起来比较麻烦,而且耗时耗力,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复习,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司法考试商法部分的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小编在此也衷心的祝愿大家可以顺利的通过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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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内容

1.适用船舶。就适用的船舶而言,我国《海商法》所称的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装置,但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舶除外。

2.适用水域。就适用的水域而言,我国《海商法》适用于海洋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亦即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但需注意的是我国《海商法》不适用于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而我国港口之间的旅客运输则适用。

3.适用事项。就适用的事项而言,除前述船舶、运输合同等事项以外,《海商法》还适用于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等海上事故。

(二)练习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哪些不适用海商法的规定?( )

A.上海至广州的海上货物运输

B.中国至俄罗斯的公路和铁路多式联运

C.上海至温哥华的海上货物运输

D.广州至新加坡的活动物运输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选项A正确。此属于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适用合同法,而非海商法。

选项B正确。此属于公路和铁路多式联运,不涉及海运,不适用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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