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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赠与小三房屋,法院判决妻子收回
发布日期:2014-08-07    作者:110网律师
丈夫赠与小三房产,妻子起诉收回得到法院支持
7月30日,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民事纠纷案件,陈某起诉收回丈夫赠与“小三”的房产得到法院的支持。 据审案法官介绍,陈某发现丈夫张某用自家的钱在2013年7月份为王某购买了一套住房,价值80多万元,有付款凭证和收据为证。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张某为王某购买的房子系夫妻共同财产,对大额的财产支出,张某应征得陈某的同意,无权单独处分,张某将房子赠与王某的行为无效。
北京专业离婚律师赵律师介绍,由于陈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张某为王某购买的房子系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单独处分,张某将房子赠与王某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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