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瞒妻子给情人购房 法院判决财产归夫妻所有】
在情人的要求下,丈夫瞒着妻子,为情人购置房产。妻子发觉后,要求返还财产,遭到拒绝,遂将丈夫和小三一并起诉到法院。
54岁的王女士与58岁的罗先生于1980年结婚。王女士诉称,2008年,在与被告罗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罗先生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某开发商支付210万元,为与其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25岁的孙女士购置某处一套房产,时至2012年4月方获知这一情况,被告1、2恶意串通,擅自处分原告财产,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1处分行为无效,请求被告2返还财产。
被告1罗先生表示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被告2孙女士辩称,被告罗先生曾承诺给他购置房屋,购置房屋属于其履约表现,且罗先生有履约能力,并未侵犯原告权益。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1银行卡内的财产属于与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被告2购置房屋,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2虽称被告1承诺为其购置房屋,并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佐证,且与审理事实相悖,不予采纳。故判决孙女士给付王女士210万元。
【广州朱俊凯律师 意见】
被告1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为被告2无偿购置房屋,且两被告在明知损害原告权益,以投资的形式串通一致,处分系争财产。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95条、96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被告的行为当属无效,依法应当返还财产,并赔偿原告所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