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拒担丈夫债务 法院判决两人共同清偿
男子借款多年未还,债权人多次催讨无果后,一纸诉状将男子与其前妻诉至法院,男子前妻则极力推脱债务。7月25日,广西武宣法院判决两人共同偿还梁建坤本金4万元及利息6.64万元。
2006年2月11日,李天华因资金紧张向梁建坤借款人民币4万元,约定月利息按2%支付,并写下借条。还款期限到后,梁建坤多次向李天华催收利息,但李天华始终拒绝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计算至2013年1月11日止,李天华共欠梁建坤利息6.64万元。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梁建坤将李天华以及借款之时和李天华是夫妻关系的覃莉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人归还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6.64万元。
覃莉娜在庭上辩称,其对于李天华借款一事自己毫不知情,该笔借款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所负的债务。此外她与李天华在2006年4月4日的离婚协议书约定了李天华所有的债务由李天华承担,与她无关,自己不应该承担这笔债款。
武宣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此借款是发生在被告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没有提到如何处理该笔借款,而且两人也没能向法院提供两人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所负债务各自承担的书面证据,因此两人应共同承担该笔债务。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