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失业保险争议? 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失业保险争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好代扣失业保险费义务,代扣数额比劳动者个人认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多,而产生争议; 二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延迟出具证明,影响了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从而产生争议; 三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要求,主动告知本单位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使劳动者因超过地方法规规定的申请期限而未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从而引起争议。 这些争议发生后,可以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