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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失业保险争议
发布日期:2014-07-30    作者:聂晓东律师
如何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失业保险争议?
 
 
    问:如何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失业保险争议?
    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失业保险争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好代扣失业保险费义务,代扣数额比劳动者个人认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多,而产生争议;
    二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延迟出具证明,影响了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从而产生争议;
    三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要求,主动告知本单位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使劳动者因超过地方法规规定的申请期限而未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从而引起争议。
    这些争议发生后,可以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山西省人社厅网站 12333综合资询服务网“问题解答”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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