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华西“维权之星”在本报接听3·15维权热线,为读者消费支招。
今日,“华西3·15维权之星”继续值守96111等四大通道,为消费者支招
“您好,这里是维权之星3·15热线,请问你有什么问题?”昨日10点,由读者推选出的4名“华西3·15”维权之星,来到了华西都市报,接听3·15热线。短短的一个小时内,“维权之星”们通过华西传媒呼叫中心028-96111、华西都市网3·15专题页面,以及华西都市报微博、微信等四大3·15投诉通道,即时解答读者、网友消费疑问。
针对众多消费者对新消法关心的一些问题,华西都市报除了邀请到了4位“维权之星”接听热线来解读消费过程中存在的疑惑,还邀请到了省高院、消协、律师等相关人士一起解读即将实施的新《消法》。两法“打架”怎么办?律师解读:有合同还得按照合同来
昨日上午,读者李先生打进维权热线96111时说,他研究新《消法》发现,与《合同法》有冲突之处。
李先生说,合同法规定,双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双方的合同关系就已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按照新《消法》所说的,允许七天退货,那对经营者不公平。
对此,成都著名律师陈军说,新《消法》规定的七天退货,有一定前提,是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此外,对商品类型也作了划分,如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影像制品、报刊等,就不在七天退货之列。“如果所有条件都符合,那有合同的还是得按照合同来。”陈军说,两部法律并不冲突,仅仅是因为新《消法》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增设的“后悔权”。商品房定金能不能退?工商局答疑:得看谁违约
在昨日接听的消费热线中,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问题占到了第二位。“每个月能接到80多件合同纠纷的投诉,95%的合同纠纷问题都是关于定金的问题。”郭利福说,消费者关心是否能够退还定金,主要是根据双方哪一方违约。如果消费者违约将失去定金,开发商违约将双倍赔偿消费者。开瓶费是霸王条款?工商局:如提前告知不侵犯知情权
昨日上午,网友“都熊”通过华西都市网维权投诉专页向维权之星咨询。他在成都市武侯区某酒店用餐,发现店内竟然展示着一张告示牌,“自带酒水收费标准”名牌白酒80元一瓶,国产红酒40元一瓶……“新《消法》明确禁止餐厅收取开瓶费,工商能不能管一管?”该网友说。
成都市工商局郭利福回复说,消费者对最高做出的司法解释有误解。商家如果在店里进行告知,消费者自带酒水将收取一定费用,并对其提供餐具、倒酒等服务,则该商家不涉嫌霸王条款。商家做告示后,消费者可选择是否在这家餐厅用餐。并没有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而在此前,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施家蓉在接受采访时说,个别商家可能认为,允许顾客自带酒水但收取开瓶费,不属于“禁止自带酒水”之列,收包间费也不是在“设置最低消费”。对此,施家蓉说,这种理解有些偏颇,“禁止自带酒水”等属于“霸王条款”,都是考虑了这些情况,都属于加重消费者负担的不公平行为。省消委会:
新法出台增加商家违法成本
对于3月15日就要启用实施新《消法》,省消委会秘书长肖向荣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当务之急,是要宣扬新《消法》,让消费者知晓新法,并能拿起新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肖向荣说,新《消法》实施后将对经营者提出更严格的要求,赋予了经营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也进一步增加了商家的违法成本。如原来出现了商品质量问题是一倍的罚款赔偿,现在是三倍,就算没有营业额的话也要最低额度不少于500元的赔偿。
他说严厉规定之下,经营者必须尽快明确责任和义务,了解新消法不仅是消费者的当务之急,更是经营者的当务之急。
华西都市报记者 向鹤玲 余行吴柳锋李天宇
“维权之星”值守96111 1小时接听175个电话
维权热线房产合同问题最集中
“我全款买的房子,去年6月就该交房,可现在也没交。成了烂尾楼该怎么办?”“食品拆开包装袋才能知道能否有问题,但商家总以开袋不退为由,拒绝消费者退款,怎么应对?”
昨日10点,“华西3·15 维权之星热线”刚启动,华西传媒呼叫中心96111咨询电话,就响个不停。由于不少问题集中在房产合同方面,成都工商局“霸王条款杀手”郭利福忙得都来不及喝一口水。1个小时内,共有175位读者打进热线。
读者咨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合同欺诈(占45%)、食品安全(占30%)、消费纠纷(占20%)等方面。
微博答问快递弄丢货物怎么办?
昨日,华西都市网、华西都市报官方微博等平台,也同时在线接受读者的消费咨询。
华西都市网网友@Smileeyes1990,通过本报官方微博@华西都市报询问:“一家快递公司邮寄我的货物寄丢了,承诺给予的赔付三个月没给,我该怎么办?”
对此,成都市工商局合同专家郭利福指出,该快递公司的行为已涉嫌违约。并向该网友支招,她可通过与该快递公司进行赔偿协商;申请当地工商部门进行调解;对方拒绝调解可走司法维权等三个途径,进行维权。
华西都市报记者吴柳锋余行向鹤玲摄影刘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