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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子女抚养费的法律规定?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如何承担?
发布日期:2014-07-01    作者:程芝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具体而言: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所谓月总收入,是指其一个月所获得的固定报酬的总数,如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例如,双方收入悬殊很大,一方负担较重,或生活难以维持,另一方就应适当提高比例,收入少的一方则可相应的降低比例。
另,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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