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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套现无法归还的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14-06-16    作者:110网律师
如今信用卡的使用十分普及,但是用得爽还得惨,不能合理使用甚至面临牢狱之灾——信用卡诈骗罪。

       所谓信用卡诈骗,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目前司法实践中,超过5000元不还就构成立案标准。因此,信用卡的使用和诚信归还尤为重要。目前银行的催收制度是,当期没有归还最低限额有有催收,两期不归还就向公安报警,三期归还信用报告中显示为黑名单,六期不归还必定起诉到法院。
       要知道,信用记录是终生的。即使你坐牢之后仍不能免除民事还款责任。任何时候,你都背着债,直到还清为止。
       如果已经遭遇,或者准备套现,一定三思,咨询过律师,知晓现行法律规定后才做出明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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