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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借款逾期罚息有无法律依据
发布日期:2012-12-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借款律师观点认为银行拟定的有关信用卡逾期罚息的条款属于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以当期全部应还款项作为逾期还款罚息的计算基数,即“全额罚息”条款显示公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一情形。且银行提供订立信用卡合约时,没有对这一条款予以额外说明,违反了法律规定。另外,按照银行的说法,“全额罚息”是银行业商业惯例,但银行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属于平等地位的另一方,这一做法是银行为了获取超额利益二采取的饱受诟病的做法,而且,目前中国工商银行已经修改了有关“全额罚息”的信用卡合约条款,银行所述商业惯例的理由,亦不能成立。因此银行的全额罚息的条款无效。

银行认为,信用卡合约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不得擅自变更。关于“全额罚息”是否属于显示公平的问题:1、信用卡合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2、其中的有关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银行监督部门的要求;3、全额罚息是国际惯例,是银行业用以防范信用卡风险,减少和遏制恶意透支和套现的一种风险防范手段;4、被告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自主经营权,对自己提供的金融服务产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自主定价的权利,当事人可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接受其产品;5、不同银行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不同的信用卡产品,对免息期、年费、利息、手续费等很多方面的规定都是有差异的,如果要求企业提供完全一致的产品,违背法律,也违背市场规律。因此全额罚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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