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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摔伤缘何不是工伤
发布日期:2014-05-29    作者:110网律师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摔伤缘何不是工伤
作者:赵晓楠律师
 
小钱是一家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2009年由保安公司派到某银行从事保安工作,但该公司没有为小钱办理社保手续。20116月的一天,小钱正当班,银行向他提出帮忙悬挂广告横幅。但是,小钱在爬上梯子挂横幅时,因为刚下过雨,地太滑,梯子一滑,他整个人摔了下来。送医院治疗后,小钱被确诊为多处骨折。但为这次伤害赔偿的事情某银行和保安公司推来推去,不得已,小钱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小钱摔伤究竟是工伤还是民事上的人身损害。本案中,工作时间和场所双方都没有异议,但是否属于工作原因就取决于小钱挂广告横幅的行为的定性了。法院最终采信了小钱代理律师的主张认定为非工作原因。理由是,首先,对于保安人员的工作范围在某银行和保安公司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已明确约定的内容中并无挂广告横幅;其次,保安人员从常理上来讲工作范围是围绕和服务于特定场所的安全保卫,小钱挂广告横幅的行为是超出其正常工作范围,属于对银行的义务帮工行为。保安的工作内容不包括挂广告横幅,因此不属于工伤范围,最终,法院认定是人身损害,而由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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