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3-10-25    作者:110网律师
2012年11月25日    [2012]行他字第13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2]苏行他字第0002号《关于杨通诉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止工伤行政确认一案的请求》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相同问题我庭2010年3月17日在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公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求的答复》( [2012]行他字第10号)中已经明确。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此复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