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不离婚可以要求丈夫支付孩子抚养费吗?
发布日期:2014-05-23    作者:110网律师

      问:我与丈夫王某结婚七年,孩子已经五岁了,孩子从出生就多病,还做了两次手术,我也没有任何收入,但是丈夫对我们却不管不问,外出打工一去就是一年,从来没有给过我和孩子生活费,凭我自己的能力现在无法抚养孩子,孩子还一直在看病,并且还要上学。但是我现在还不想离婚,请问我可以不要求离婚直接要求丈夫支付孩子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你可以不请求离婚,直接请求丈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应该以孩子的名义请求,你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主张权利。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