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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经济法考点精讲: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发布日期:2014-05-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目的:旨在防范潜在的安全风险。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象: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象: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

关系: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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