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行为人有罪供述相互矛盾有瑕疵的认定
4.行为人有罪供述相互矛盾有瑕疵的认定
余华平、余后成故意杀人上诉案
关键词:作案动机有罪供述程序瑕疵证明力定罪标准
【案由】【审判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公诉机关】广东省某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余华平、余后成(均为原审被告人)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皖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考》2007年第4集(总第57集)
裁判规则:
虽然能够证实行为人有作案动机和重大嫌疑,但行为人的有罪供述相互矛盾,侦査机关获取有罪供述的程序有瑕疵,不能认定有罪。
基本案情:
上诉人在案件侦查阶段均作出故意杀人的有罪供述,但除上诉人的供述外,并无其他证据证明上诉人的杀人事实。部分证人证言证明上诉人并无作案时间,且上诉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系在侦查机关违规对其进行羁押的情况下作出的,现上诉人均已翻供。
争议要点:
本案上诉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裁判理由:
因本案除上诉人在侦査阶段的有罪供述外,无其他直接证据可证实上诉人实施了杀人行为,两人的有罪供述前后之间、相互之间存在矛盾,也缺乏其他证据印证,故本案现有证据证明力不足。且侦査机关获取有罪供述的程序有瑕疵,证明力被削弱。公诉机关提供的诸多证人证言证实了事件大致发生、发展的过程,也能反映出两上诉人有作案的动机和重大嫌疑,但无法确证他们实施杀人作案。尤其从证人证言反映出来的情况看,上诉人没有作案时间。本案事实不清,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不能认定上诉人有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
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