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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提起诉讼后得到的栽判文书中明确的债权一应收账款一设
发布日期:2014-05-14    作者:110网律师
债权人提起诉讼后得到的栽判文书中明确的债权一应收账款一设
置质押时,法院登记吗?这样的“应收账款”属质押吗?
解答:法院判决生效后的裁判文书确认的债权,虽然是有效债权,但其实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般不能作为质押标的。如果该债权实现具有实现的把握性,只是时间上是分期的,似可作为质押标的物。作为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其基本任务是处理各类案件,并不具有办理民事行为登记的职能,也不便于从事与审判业务无关的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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