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银行将对某破产企业享有的抵押优先受偿权(有法院裁定)剝离给一家资产管理公司。
某商业银行将对某破产企业享有的抵押优先受偿权(有法院裁定)剝离给一家资产管理公司。
请问:(1)资产公司是通过诉讼实现债权还是通过申请强制执行实现债权?
(2)资产公司以报纸公告的形式对“破产企业”进行催收,对已破产注销的企业催收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解答:(1)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抵押债权,已经人民法院裁定,即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债权凭证,该不良资产被剥离后,资产管理公司当然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打官司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另行裁判。
(2)企业已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且该破产企业已经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手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并已被注销。债务主体已经不复存在,资产公司又如何能通过报纸公吿的形式进行催收而引起诉讼时效中断?除非是其他主体处分了破产企业的财产,此时,债权人应当向有过错、侵害债权的当事人催收,而非向已破产的企业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