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老师不在岗,学生受伤校方担责
体育课老师不在岗,学生受伤校方担责
2010年5月20日,原告吴某所在班级因数学老师请假,班主任安排改为体育课,上课时间体育课老师也没有来,班长让学生自由活动,原告吴某与被告张某合玩互背游戏,即轮流背对方,在游戏过程中,张某将吴某摔倒,致脾破裂并失血性休克,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
林增祥律师受聘为吴某的代理律师,林增祥律师认为,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某中学在上体育课期间老师没有到课,导致课堂秩序失控,造成管理保护缺位,从而发生原告游戏受伤的结果,对此,某中学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吴某、张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认识到互背游戏有摔倒受伤的可能。
**法院最终采纳林增祥律师代理意见,法院认为对比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由某中学承担80%的责任,吴某与张某各承担10%的责任,判决校方承担受伤学生损失的80%的责任,合计59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