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你好:我是一名老师,在上体育课时脚部骨折,在请假治疗时学校扣除30%的课时津贴,理由是我治疗期间没有上课,就不应该有课时费,是否有凭证?
发布日期:2013-03-31    作者:聂晓东律师
你好:我是一名老师,在上体育课时脚部骨折,在请假治疗时学校扣除30%的课时津贴,理由是我治疗期间没有上课,就不应该有课时费,是否有凭证?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里所说的原工资待遇就是指职工在受损伤前,原单位发给职工的按照正常出勤对待而发给职工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因此校方的说法于法无据。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