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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之后的纠纷
发布日期:2014-05-13    作者:钱亚芳律师
    本案件是属于重大疑难案件,自2008年此房屋由原告出租给被告,但是原告并没有办理过正规的建房手续,因此导致合同无效,但双方均未办理过相应手续的情况,原告将被告承租的部分房产擅自转租给第三人。2012年原告将被告即承租人诉上法庭,即要求原告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据此,本人代理了此案件。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与被告是否因为判决为无效合同而自然终止了租赁关系,原告是否有权将被告所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给第三人。律师分析,虽然此前判决此租赁合同无效,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与被告已办理过终止手续,原告在没有与被告办理相应的手续的情况下,却擅自将房产转租显然违法。此外,本租赁合同无效是因为原告没有办理相应的建房手续,过错在于原告方,因此被告为此付出的装饰装修等损失理应由原告来承担。基于以上分析,律师建议当事人即被告及时提起了反诉。        历经一年多的审理,如今此案终于尘土落定,原告因合同无效存在过错而赔偿原告支出的装饰装修损失,被告的反诉请求基本上得到支持。此案双方均未上诉,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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