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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法与国家的依存
发布日期:2014-05-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与国家是相互依存的,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同样,国家也离不开法律,国家是法存在的基础,法保障国家的职能。下面从两点解读法与国家之间的依存。

  一、国家是法存在的基础

  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主要从以下五个体现:

  1、国家是法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2、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国家的强制力

  3、法律的性质直接取决于国家的性质

  4、法律的发展、变化受国家的发展、变化的影响和制约

  5、法律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内容也还受国家的特征、形式、传统、职能等方面的影响

  二、法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

  知道了国家是法的基础,国家也离不开法,没有法不成其为国家。我们再来说一下法对国家职能的保障。这有几方面的原因:

  1、法是确认国家权力的一法律|教育网种重要的表现形式

  2、法是执行国家职能的有效工具

  3、法是完善国家制度所必需的手段

  4、法是确定国家形式、组织国家机构的章程。如要组织起复杂的、能够相互协调、有效运转的国家机构,就必须有法来规范各种国家机关的设置、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活动原则和相互关系等

  司法考试对法与国家之间的联系的考察是有侧重的,国家是法的基础,国家也离不开法,没有法不成其为国家,法对国家职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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