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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法系
发布日期:2014-05-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是比较法上的概念,划分标准为“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

  2.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是三个:民法法系、普通法系、社会主义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为代表)。

  3.看似英美法系,但实际上是大陆法系的国家与地区:英国的苏格兰、加拿大的魁北克(法语区)、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原来是法国的殖民地)、南非、菲律宾。

  4.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宏观区别:(1)在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方面,民法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而普通法系属于归纳型思维,注重类比推理。(2)在法的渊源方面,民法法系中法的正式渊源只是制定法,而普通法系中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3)在法律的分类方面,民法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普通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4)在诉讼程序方面,民法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属于纠问制诉讼,普通法系则采用对抗制程序。(5)在法典编篡方面,民法法系的主要发展阶段都有代表性的法典,特别是近代以来,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典编篡活动。普通法系在都铎王朝时期曾进行过较大规模的立法活动,近代以来制定法的数量也在增加,但从总体上看,不倾向进行系统的法典编篡。(6)另外,两大法系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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