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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讲义笔记资料《法理学》—西方国家两大法系
发布日期:2010-05-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西方国家两大法系

  1.法系是比价法学的核心概念,具体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凡属于同一传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

  2.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是三个:民法法系、普通法系、社会主义法系工程(以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为代表)。

  3.民法法系,是指以古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又称大陆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法典法系。属于这一法系的除了欧洲大陆国家外,还有曾经是法国、德国、葡萄牙、菏兰等国殖民地的国家及因其他原因受其影响的国家。如非洲的埃塞俄比亚、南非、津巴布韦等;亚洲的日本、泰国、土耳其等;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英国的苏格兰等。

  4.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产生与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被称为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英美法系。除了英国(苏格兰)以外,主要是曾为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加拿大、印度、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地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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