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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飙车肇事玩失踪 租车男友被高额索赔
发布日期:2014-04-30    作者:孙心远律师
痴心男友为讨得女友芳心,从租车公司处高价租得一辆雷诺梅甘娜轿跑车给女友使用,结果女友飙车肇事撞车,弄得轿跑车面目全非,而且被判罚负全责。结果女友不告而别玩起失踪,租车男友被租车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索赔高额损失费用。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2013年3月1日,租车公司与赵晓明(化名)签订了《汽车租赁协议》,约定租车公司将雷诺梅甘娜轿跑车一辆出租给赵晓明使用,租期为一个月,租金1万元,押金2万元,预付总金额3万元,赵晓明不得将车辆转借、转租等,否则租车公司有权随时随地收回租赁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扣除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此外,双方还约定,如果发生 交通事故,赵晓明承担租赁期间交通事故造成的保险责任外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事故车辆停驶损失费等。

  协议签订后,租车公司将雷诺梅甘娜轿跑车交付赵晓明。赵晓明为表达自己的爱意,转头就将该轿跑车交给其热恋女友于晓静(化名)使用。2013年4月13日,于晓静驾驶该诺梅甘娜轿跑车在四环路上玩起飙车,结果与张晓辉(化名)驾驶的车辆发生猛烈碰撞,造成张晓辉车辆后部严重损坏,于晓静驾驶的梅甘娜轿跑车也严重损坏,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于晓静承担全部责任,该雷诺梅甘娜轿跑车被扣押于北京市丰台区交通支队。结果,肇事后于晓静再未与赵晓明联系,赵晓明也找不到于晓静的下落。

  2012年8月15日,租车公司将赵晓明诉至海淀法院,要求赵晓明返还给雷诺梅甘娜轿跑车,赔偿修车损失、车辆受损贬值损失、车辆停运损失及扣押使用场地费损失共计10余万元。赵晓明在庭审中辩称其并非驾驶车辆的肇事人,车辆受损的赔偿不应当由其负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租车公司系与赵晓明建立的汽车租赁合同关系且明确约定了不得转借的条款,赵晓明擅自将车辆转借其女友,已经违反了协议的约定,且赵晓明作为汽车租赁合同的相对人,租车公司有权依据该协议要求赵晓明返还车辆及进行相应的损失赔偿,最终法院判定赵晓明返还该雷诺梅甘娜轿跑车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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