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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前要求企业存入企业风险准备金或法定代表人保证金恰当吗
发布日期:2014-04-29    作者:110网律师
现在很多银行在贷款前要求企业存入企业风险准备金或者法定代表人保证金,这种做法是否恰当(该风险准备金不是从贷款企业申请的贷款中扣除,而是事前收取的)?
解答:银行要求借款企业存人风险准备金或者法定代表人保证金是没有道理的,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据。如果企业自己有资金,也不会找银行贷款。既然找银行借款,就应当通过法律规定途径解决或者化解借款的风险。当然,以票据质押、银行存款质押、存单质押是常用的担保手段,为法律所认可。但是,也有的以存款、存单等作质押是为了规避法律规定,将不能动用的资金,通过合法的借贷担保手段,投人自己规划的经营项目中。在审核贷款担保过程中,一般不会过多审査合同背后隐藏的因素,作为合同审查,对表面证据进行一般性审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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