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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中国大陆日资企业上班,由于公司经营不佳,现已被另外一个公司收购了,公司名字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了,但是,新公司还是按以前旧公司员工劳动活动履行,一切按部
发布日期:2013-03-29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在一家中国大陆日资企业上班,由于公司经营不佳,现已被另外一个公司收购了,公司名字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了,但是,新公司还是按以前旧公司员工劳动活动履行,一切按部就班,但是作为员工,我只是跟以前公司签约劳动活动,并且活动还有1年多才到期,这样,收购的新公司是否应当赔付员工呢?
你好:
    通常而言,你原来的公司被收购,那么在收购的时候对被收购公司的员工如何安排,这在公司的并购过程中应该是有并购双方的协议安排的,而其这些安排一般要征求员工的意见,如果你们公司并购过程中没有这些安排,那从法律上讲,新公司要承受被并购公司的的一切权利义务,所以你与原来的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是有效的,按照该合同继续履行就是了,你继续提供劳务,新公司继续支付报酬,不存在谁赔偿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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