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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法人机关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4-04-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法人机关的概念

  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产生,无须特别委托授权就能够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机构。

  2、法人机关的特征

  (1)法人机关是根据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而设立的。例如:

  A、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的机关依法律设立。

  B、公司法人机关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设立;

  C、社会团体法人的机关主要是依照章程设立的。

  (2)法人机关无独立的人格。

               法人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不是独立的主体。

  (3)法人机关无需经过法人的授权即可对内形成法人意思,对外代表法人作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

  (4)法人机关的行为即为法人的行为。

  法人机关执行职务的行为一律由法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5)法人机关由一个或者数个自然人组成。包括两种:

  A、独任制机关。由一个自然人组成的机关为独任制机关,如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厂长。

  B、合议制机关。由数个自然人组成的法人机关为合议制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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