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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民法考点: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发布日期:2012-11-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特征是:

(1)法人是团体;

(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

(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法人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难点辨析】

应理解法人是独立的组织,享有独立财产,并独立承担责任的含义。

独立组织是指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它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在诉讼中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

独立组织和非独立组织的区别:在企业法人中,完全依据法人的成立条件予以判断。特别注意:在公司法人中,分公司不是法人,子公司和孙子公司是法人;企业集团不是法人,而是法人的联合。在机关法人中判断是否为独立组织,应依是否具有独立编织或独立预算,如司法部为独立法人,司法部律师公正指导司就不是独立法人。独立财产是指法人的财产为法人所有,它与出资者、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的财产以及国库的财产彼此分离。

独立责任是指法人以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而不要求其出资者、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负连带责任。法人责任既非有限责任,也非无限责任,而是独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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