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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律师函成功追回欠款
发布日期:2014-04-23    作者:110网律师
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律 师 函
致:湖南省JZ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Z先生委托,指派本律师就其与贵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事宜郑重致函如下:根据Z先生提供的资料显示:Z先生与贵公司系挂靠经营关系。2013年10月24日,Z先生以贵公司名义与xx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签订《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承包xx市xx镇等三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第三标段,合同价款3195924.51元。2014年1月26日,xx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支付了85万元工程款到贵公司账户。该款项实为农民工工资,应当全部用于支付民工工资。然而,该款到达贵公司账户以后,贵公司至今没有将该款支付给Z先生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以致春节前后,农民工多次找Z先生讨要工资并采取了过激的言行。部分农民工甚至提出要到贵公司来讨要工资,并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Z先生为维护贵公司形象和利益,承诺会尽快将农民工工资落实到位,现在农民工的过激言行暂时被Z先生劝止。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法律适用:国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历来都是非常重视,立法方面非常严格。规定对农民工工资应当优先支付,不得拖欠和克扣。对于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可以责令支付拖欠金额1—5倍的赔偿金。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对于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以追究责任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据此,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应当立即依法将农民工工资予以支付。如果引起农民工讨要和投诉,将会给贵公司增加不必要的麻烦和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鉴于此,Z先生先生授权本律师郑重通知贵公司:请贵公司在收到本律师函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与Z先生或本律师联系,就该笔85万元农民工工资款支付问题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否则,Z先生先生或者农民工通过自己的方式维权的话,届时都将会给贵公司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和法律后果。专此送达,顺祝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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