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封律师函成功追回7万多货款(取自真实案件)
备注:两封律师函已经成功追回7万多元,其余货款将继续通过诉讼方式追讨,本案将于近期9月7日开庭。
律师函
(2012)渝xx律函字第xx号
重庆xxxxxxxxxxxx公司:
重庆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重庆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之委托,指派徐翠律师向贵司发出第二封律师函。
本律师曾于2012年7月17日向贵司发出律师函,描述了贵司与委托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的事实经过,阐明了该纠纷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代表委托方充分表达了协商解决纠纷的意愿。该律师函于2011年7月18日邮寄至贵司(EMS邮件号为EUxxxxxxxxxxxxCS)。但至今没有收到贵司任何答复。
目前本所已依照委托方的授权,就双方的上述纠纷已于2012年7月25日在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立案。案号为:(2012)长法民初字第xxxxx号。另本律师拟近日对贵司的财物、存款、房产等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本纠纷经公开的诉讼程序,会给贵司带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的不利。一是因为贵司在法律上处于非常不利的状况,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商业原则,会给贵司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第二是会增加贵司的成本,延期付款滞纳金+案件受理费(2551元)+保全费(1800元)及强制执行费(4000元)等,共计近数万元均由贵司承担。第三是强制执行中贵司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本所可能依照委托方授权对贵司提出破产申请。
当然对贵司的这些不利影响我们也不愿意看到。故尽快协商解决纠纷是最好的双赢解决办法,我们相信这也是可能的。如果贵司在三日内将所欠货款253500元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我委托方帐户内,我委托方愿意放弃对贵司追究延期付款滞纳金的权利。我方相信如果经过诉讼程序的话,这次会是对贵司诚信度影响最大的一次。同时本律师已坚定决心全力为我委托方解决该欠款纠纷。
重庆xxxx
律师事务所
徐翠律师 15215167577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
(1)重庆xx法院受理案件通知:
(2)财产保全申请书;
(3)事起诉状;
(4)部分证据材料;
(5)律师执业证; (以上附件均为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