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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律师曾亮在开庭前两小时成功为当事人索回40万货款
发布日期:2012-07-19    作者:110网律师
      事情经过:王先生和李先生是在青岛经商的福建人,主要业务是钢材、木材的加工销售,交易对象主要是给各个房地产开发商和建筑工程公司供应钢材,木材。
      2011年初,王先生和李先生与在潍坊市做工程的某江苏建筑公司达成木材购销合同,合同标的60万元。合同签订后王先生与李先生按约定履行合同,后因建筑公司原因,双方只履行了35万的合同金额。木材交付后王、李多次索要,建筑公司以现在房地产经济形势不好,开发商拨款不到位为由,拒不支付木材款。
      经过一年的追索无果后,2012年3月王先生和李先生找到了我,我认真的审查相关资料,认为在现在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要想追回此货款,只能迅速的抓住对方要害,迫使其还款。否则根据现在建筑行业的形势,此笔欠款经过长期诉讼的话,很有可能会血本无归。于是我将我的办案思路和王先生、李先生讲明后,他们非常满意。
      第二天,王、李先生将我要的相关证据材料给我后,立马去寿光市法院办理了立案手续和保全手续。但此时面临一个问题,被告所承建的工程的开发商在当地颇有社会影响,在我方没有财产线索向法院提供的情况下,怎样才能让法院配合我方查封其现金资产。经过我与法院法官的多次沟通,最终查到了其在某银行的60万元的存款,我们立即进行了查封。后法院将传票送达给被告后,被告要求调解。我认为在现在的房地产形势下,如果经过长期诉讼的话,对我的当事人不利,调解是一条不错的路子。经过我与建筑商的多次谈判,最终开发商同意第二天给付全部35万货款,另支付我方5万元的损失。但第二天我们去签协议拿钱时,建筑商以钱也发给工人为由,说不能支付全部货款,且又大道苦水说现在融资很难,民间融资有的达到3毛,但可以先支付15万元,而且要求我方先行撤诉,保证7天后给付剩余货款。此时我立马引起警觉,因为先行撤诉对我方相当不利,我立即提醒王先生和李先生此事存在的法律风险。王先生和李先生接受了我的建议,我方坚决不同意撤诉。但我认为我方应先拿到这15万元,以尽量减少损失。于是我起草了一份调解协议,充分利用我的专业知识,内容是如果建筑商在7日后的12点之前不给付剩余25万的话,此先行支付的15万,算作违约金。此协议签订后我长舒一口气,因为凭借我多年的办案经验,此货款到时肯定会给付我们。
      果不其然,就在开庭日,也就是7天后的11点40分,建筑商将剩余的25万打给了我方。此时我已经将撤诉材料等早已准备好了,下午法院一上班我就将撤诉材料交给了法院,此案圆满解决。
       潍坊律师曾亮在此提醒大家: 
       如您遇到上述情况的话,应及时咨询律师,抓紧委托有办案经验的律师处理,以尽快的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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