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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律师: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在现场报警,事后能请求处理吗?
发布日期:2011-09-30    作者:110网律师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能请求处理吗?
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有时因为交通事故较小或双方当事人相识等原因并没有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因为情况的转变及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事后报警是否可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12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因此,即便是当事人事发时没有报警,但事后依然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进行处理。现实中发生的当事人不报警的事故多是轻微事故,本是当事人双方在事故发生后达到一定的协议,但因为事后情况的不可预料性,导致在赔偿方面差异有分歧,而当事人双方已经驶离现场事后对交通事故的原因及事实经过就难以调查清楚。因此公安机关往往也难以调查清楚。只能由当事人自行起诉予以追究。
律师提醒:
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一般要及时报警。如果是轻微事故,当事人在协商以后,最好能达成书面协议。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损害结果及责任承担方式做一个简要说明。这样对双方的权益都会有一个较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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