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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贩卖、运输毒品被判处死刑案【学习札记270】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70(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40号 吴某某贩卖、运输毒
发布日期:2014-04-21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某某贩卖、运输毒品被判处死刑案【学习札记270】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70(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40
吴某某贩卖、运输毒品被判处死刑案
【裁判摘要】
涉案毒品数量是对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量刑的重要情节,但不是唯一情节。应当在准确认定涉案毒品数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以及当地毒品犯罪态势和依法惩治、预防毒品犯罪的需要,准确判处,适度从重。特别是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的毒枭、职业毒贩、再犯、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社会危害性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应当依法判处死刑的,应坚决判处死刑。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3期,总第27辑,法律出版社  2013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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