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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知识产权法考点:专利权的客体
发布日期:2014-04-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只保护产品。

3.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4.不予保护的对象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3)科学发现。

(4)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5)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6)动物和植物品种。

(7)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8)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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