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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主管
发布日期:2014-04-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和解、调解、仲裁与诉讼,其中仲裁是诉讼的前置性程序。

2、与人民调解的关系。(2010/三/35)
(1)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2)人民调解的效力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33条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适用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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