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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亲子关系确认与亲子关系鉴定?
发布日期:2014-04-10    作者:110网律师
如何处理亲子关系确认与亲子关系鉴定?
安阳李立峰律师解答:当前因未婚先育、外遇、酒后乱性等一些行为的存在,一些婚生子发或非婚生子发往往被怀疑不是其所亲生,父母之间为此闹的不可调和。作为子女或其监护人(认可存在亲子关系的一方)就可以起诉讼到法院,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并申请做亲子关系鉴定,这样就可以保护子女的身份权,人格权,财产权,继承权等。双方选定或法院指鉴定机构,鉴定结论出来就会水落石出。当对方拒绝做亲子关系鉴定,起诉方又提供了相关证据(如出生证,生活照,证人证言等)证明与对方存在亲子关系,法院会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答疑观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 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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