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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搭乘发生事故,赔偿比例 案例
发布日期:2014-04-09    作者:连会有律师
好意搭乘发生事故,赔偿比例 案例
  甲驾驶一辆货车卸货后空车返回,路遇同乡乙,乙请求搭便车,甲欣然同意。途中甲驾驶的货车与丙驾驶的货车相撞,致乙身体多处受伤,经交警队鉴定,甲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乙无责任。乙认为,经交警队的认定甲负事故全部责任,为此,将同乡甲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13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共计14万元。司机甲好心帮忙成被告,感到十分委屈,认为其好心让乙搭顺风车却要承担责任,不合情理,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裁判情况:
  本案经过一、二审程序最终定案。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的行为与乙的损害后果之间具备因果关系,故甲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乙明知货车不宜载人而搭乘,亦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甲的民事责任,同时乙的行为构成好意同乘,甲本是助人为乐的无偿行为,故对于乙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不予支持。故二审法院判决甲承担乙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的70%91000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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