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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考民法知识点:不安抗辩权的要件
发布日期:2014-04-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要件有:

1、 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 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有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注意重点】这一情况的发生须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形却仍然缔约, 不享有不安抗辩权,若不知此情形,则可能属于合同无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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