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2014司考合同法知识点:同时履行抗辩权
发布日期:2014-03-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要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

(3)双方债务均届满:

(4)一方可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

2、效力

①一时阻却请求权行使。

②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权,也不能请求他方先为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时相互的)。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