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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导致妻子死亡也构成犯罪吗?
发布日期:2014-04-01    作者:聂晓东律师
    请问:我是安徽一农民,今年8月份,我邻居付忠良无证驾驶无牌号机动三轮车公路上行驶时,因对路面情况观察不足,车辆驶入道路左侧水沟内,致使坐在车上的其妻子许明春溺水死亡。经公安交巡警部门认定,被告人付忠良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前两天我邻居被公安抓了,以我们的理解,我邻居也不是有意的,何况伤的是他老婆,难道这也构成犯罪吗?
                                        


 
    回答:
建议包括你在内的农民朋友平时注意了解些法律常识,尤其是驾驶三轮车、四轮车等交通工具时,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要因亲情、邻里等因素忽视了安全,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违法搭乘,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我国刑法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规定了交通肇事罪,该罪的犯罪构成中主观方面并不要求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则是过失的。这种过失开始于实施违章行为与肇事结果发生的过程中。你邻居无证驾驶无牌号机动三轮车公路上行驶,已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后又发生重大事故,导致同车乘坐的妻子溺水死亡,已经符合了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当然不会因死者系肇事者的妻子而例外。但是在量刑过程中,法院也会考虑具体情节,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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