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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不付赡养费,终被刑事处罚
发布日期:2014-03-26    作者:110网律师
35年前,张某夫妇将一个嗷嗷待哺的襁褓婴儿抱回家中;35年后,他们辛苦养大的女儿小红因为拒不履行赡养费,在被司法拘留15天后,站到了海门法院刑庭的被告席上。
 由于婚后一直无法生育,张某夫妇于1979年抱养了一个女婴,取名叫做小红,也许是因为小红的到来让他们的心态轻松了不少,多年后,将近四十岁的小红养母发现自己竟然怀孕了,一家人欢天喜地地迎来了小女儿小丽的出生。虽然家境并不富裕,但是张某夫妇还是将小红好好地抚养长大。
 为了小女儿小丽读书方便,张某夫妇在市区购买了一户小型的商品房用以居住,由于他们逐渐年迈,每月一千多元的贷款钱就落到了已经工作的小红身上。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小红谈了一个男友后,由于种种原因张某夫妇极力反对。多次争执后,由于觉得养母的话说得太重,小红一气之下住到了男友家,不多久便办了婚礼。结下了沉沉心结的小红和张某夫妇自此基本断了联系,而每月的房屋贷款小红婚后仍坚持缴纳了三个月,后因与养父母关系恶化而停止,这一举动更是惹怒了张某夫妇,以至于小红生孩子他们都没有去看望。
 2005年,张某中风,之后就没有再出去工作,天有不测风云,几年后他又不幸得了肺癌,而小女儿小丽大学毕业后由于身体情况不佳也没有去工作,家中的经济状况每况愈下。为了治病,张某夫妇将市区的商品房卖掉,将买房时的借款还掉、四处看病后,钱款所剩不多。
想想夫妻俩已经年老,又没有经济来源,唯一的亲生女儿小丽又没有工作,张某夫妇商议后,将已多时不联系的养女小红和亲生女儿小丽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两女儿承担赡养义务,并支付此前看病所用的医疗费用。

 201212月,海门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被告人小红和小丽各承担疗费一万三千多元,并从20131月起,各承担张某夫妇每月生活费三百五十元。但是,判决书邮寄送达至小红家后遭到了拒收。
 大概是对养父母状告自己的行为充满了怨怼,小红面对法院的判决十分消极。她学历不高,在服装厂中打工,一个月只有八九百元的收入,而丈夫也只是一名普通的保安,家里条件也很普通,要一下子拿出那么多钱给关系已到冰点的养父母,小红实在是不情愿。和丈夫商量后,夫妻俩将银行卡中不多的存款都给转移了出来,抱着侥幸心理希望能通过“躲”过去。
 让她没想到的是,“躲”并不能解决问题。20132月,张某夫妇向海门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该院执行局立案后,以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向小红发出执行传票,多次要求她至法院谈话,但小红均未按规定至该院接受谈话。5月底,执行人员将小红传至法院谈话后,小红仍坚持表示自己没有履行能力,经批准后,该院对小红采取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执行措施。眼见妻子竟然身陷囹圄,小红的丈夫赶紧把一万三千多的医疗费用和上半年的赡养费交给了小红的养母。
 201312月,在海门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小红拒不执行判决一案后,判决被告人张小红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已经第二次站在法庭上的小红内心五味杂陈,经受过拘留痛苦的她流着眼泪说:“因为养母当年将我赶出家门,所以心中一直有气,心里想着能拖一天是一天,不想付钱给她,但真的没想到结果会这么严重。这次吃了教训,我知道了,毕竟自己是他们养大的,没有他们,可能已经没有我了,以后只要有我一口饭吃,就有我养父母一口饭吃。”
广州张德明律师认为,养女在法律上与亲生子女具有同等的地位,对父母均应负赡养义务。(文中人物皆为化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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