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抢劫罪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未成年人犯抢劫罪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李XX、史XX抢劫上诉案
关键词:抢劫非法占有自首立功
【案 由】抢劫罪
【审判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上诉人】史XX(原审被告人)
【原审被告人】李XX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 考》2008年第2集(总第61集)
裁判规则:
未成年人犯抢劫罪后,悔罪态度较好,且具有自首和立功表现,可以免予 刑事处罚。
基本案情:
上诉人与他人结伙,采用扼颈、捂嘴等方法,劫取过路的被害人财物。上诉 人因形迹可疑受到公安机关查询时,主动交代了抢劫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 共同犯罪行为人。上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犯罪时上诉人为未成年人。
争议要点:
对上诉人可否免予刑事处罚。
裁判理由:
上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 罪。上诉人因形迹可疑受到公安机关査询时,主动交代了抢劫事实,并协助公 安机关抓获共同犯罪行为人,属于公安机关在未掌握其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主 动交代,具有自首和立功表现。
有关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 行,可能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犯罪后有自首或 者有立功表现的,应免予刑事处罚。该规定并未涵括所有免予刑事处罚的情 形,也未禁止对犯法定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的未成年免予刑事处罚。 “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也就是说法 定刑为3年徒刑以上时,也存在免予刑事处罚的余地。本案上诉人虽然所犯 抢劫罪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其同时具有自首和立功表现,故应 当对其适用免予刑事处罚。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 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 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 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査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 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
第十七条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_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 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
(三)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
(四)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
(五)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
(六)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