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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考宪法笔记:宪法典
发布日期:2014-03-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序言

所谓宪法序言,指写在宪法条文前面的陈述性的表述,以表达本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国家的基本政策和发展方向等。

宪法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二、宪法正文

宪法正文是宪法典的主要部分,具体规定宪法基本制度和权力体系的安排。因此,正文是宪法的主体内容。正文中规定的内容一般包括: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公民与国家的相互关系,即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家标志等。我国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其基本内容大致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这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方针,具体而鲜明地昭示了统治阶级的意图、步骤和措施,是国家和社会得以稳定、有序运转的关键。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国家机构是宪法的重要内容。宪法的核心在于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和国家权力的限制。

各国宪法大体上有两种:一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置于国家机构之前;二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置于国家机构之后。

3、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国旗、国徽是国家的标志,代表国家主权,象征国家尊严;国歌则反映了国家的力量和民族的心声。因而国旗、国徽、国歌同样应该是宪法的重要内容。在结构顺序上,大多将其安排在宪法的末尾,或者接近末尾的部分。如我国现行宪法将其规定在最后一章。

三、附则

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其法律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并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的特点。

特定性是指附则只对特定的条文和事项适用,有一定的范围,超出范围则无效。

临时性是指附则只对特定的时间或情况适用,有时间限制,一旦时间届满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自然应该终止。

宪法典的总体结构而言,一般包括序言、正文、附则三大部分。序言,指写在宪法条文前面的陈述性的表述,以表达本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国家的基本政策和发展方向等。正文,具体规定宪法基本制度和权力体系的安排。附则,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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